为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促进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作实际,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
1、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选任人数:169名。
2、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选任人数:80名。
3、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选任人数:80名。
二、资格条件:
1、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 年满二十三周岁(计算年龄截至2014年9月1日);
(6)具有东莞户籍或在东莞居住1年以上;
(7)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对于普通群众代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8)热爱法院审判事业,能按时参加法院案件审判工作,认真履行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从2014年8月27日起至2014年9月5日止(周六日除外),上午9:30-12:00,下午2:30-5:00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
(1)个人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仅可选取其中一个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组织推荐方式: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该单位或基层组织所在地须在东莞),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仅可选取其中一个法院)推荐,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
3、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双面彩色打印,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版;
(2)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含地址页)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户籍的除身份证外,还需提交《居住证》或其他在莞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材料;
(3)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职称证书的可不提交);
(5)近期个人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6)个人主要表现情况书面版及电子版(可包括简要经历,德、能、勤、廉及工作实绩等方面,1000字左右),书面版须本人签名。
请报名人员根据上述要求,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上述第(1)(5)(6)项要求提交的电子材料,请以压缩文件包的形式提交,压缩包命名为“陪审员人选:姓名+手机号码”,请在报名之前发至下列邮箱。资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不收取相关报名材料。
本次报名以现场报名为准,所有报名人员均须现场提交报名材料
4、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报名地点:东莞市石龙镇黄洲方正大道东莞市第一法院办公大楼6楼601室。联系电话:86100125。联系人:吴小姐。电子邮箱: zgk8610@126.com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办公大楼二楼1211会议室(东莞市长安镇莞长路158号)。联系电话:89889313、89889300。联系人:李先生、王小姐。电子邮箱 dg2fyzgk@sina.com。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办公大楼二楼大会议室(东莞市塘厦镇花园新街45号)。联系电话:89808609。联系人:吴小姐。电子邮箱: dgdsfyzgk@qq.com。
5、说明
在2014年5月份首次选任人民陪审员时,已经向法院递交过报名材料的,无需再次提交报名材料。
四、资格审查
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会同东莞市司法局进行审查。
五、任前公示和任命
对经审查认为适合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预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影响任职的,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东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为五年,同时向社会公告。
人民陪审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六、权利和待遇
人民陪审员经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法院将根据规定,结合东莞市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
本公告未尽事宜,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司法局授权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解释.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莞市司法局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