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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中院关于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4/14 21:36:00 被阅览数: 17495 次 来源: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各考生:

   根据市人力资源局《关于东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核、体能测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院招录职位实际,就有关资格审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地点:东莞市委党校,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111号。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4417日(星期四)上午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资格复审时间

执行局科员

3110001001

417上午     9:00-1200

办公室科员

3110005001

417上午  9:00-1200

司法警察科员

3110005002

417上午   9:00-1200

要求:请各位考生对照报考职位,在9:00 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笔试准考证、内地居民二代身份证、学生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簿;报考法律职位的,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2013年通过司法考试但还未下发证书的需提供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2013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报考职位招录研究生的,请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学位相关资料;非法律职位以相近专业报名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其他人员应提供《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笔试准考证、内地居民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法律职位的,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人事关系挂靠人才服务中心的毕业生,提供有效的人事关系挂靠合同。

已婚人员请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驻港澳联络办)开具的证明材料。

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A4印件各一份,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769-89811687 / 89811781

                                  

 

 

        

201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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