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逐步开放诉讼服务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根据上级法院工作部署,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本院诉讼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2020年3月9日起,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恢复开放。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院实行预约式、错峰式开展业务。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现场办理业务的,请提前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或电话进行预约(立案预约电话:0769-89811765)。
二、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尽量通过网上和邮寄办理业务。当事人可采取如下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1.当事人需要办理一审民商事、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及首次执行立案的,请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广东移动微法院等网络形式立案。经审查符合立案登记条件的,本院将通知当事人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西路187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2.办理其他案件立案的,请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立案材料,咨询电话:0769-89811765;
3.当事人需要提交再审申请材料的,请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咨询电话:0769-89811773;
4.当事人申诉信访的,请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咨询电话:0769-22381483,0769-89811896;
5.当事人需要开具案件生效证明的,请联系跟案书记员并通过微信小程序“粤公正”办理;
6.当事人需要办理递交纸质材料、收取诉讼文书等诉讼事宜的,请直接联系跟案书记员以邮寄方式办理。如未能联系跟案书记员,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请求协助办理;
7.其他查询咨询事项请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协助办理或直接联系跟案书记员办理。
三、法院诉讼场所属于公共场所,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到法院办理诉讼服务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
特此通知。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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