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诉讼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
1.深化“三审合一”审判机制,加强综合保护力度。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审合一”,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定罪准则和量刑规范化,精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严厉制裁涉及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疫物品以及食品、药品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2.着力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提升司法救济实效。进一步构筑多元化、立体化的知识产权纠纷化解体系,探索“诉源治理”更多途径,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摆在前面,广泛发动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各类调解主体参与调解,积极搭建和完善诉调对接平台,形成行政、司法、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多元解决机制。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平台,积极运用“移动微法院”等开展远程在线调解、网上庭审,低成本、高效率化解纠纷。
3.积极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提高审判效率。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审判机制,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探索知识产权案件速裁和简易程序审理,扩大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尝试以争议诉讼标的金额作为划分主要标准,同时参考案件数量并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继续深化要素式等简式裁判文书和庭审方式改革,快速有效化解纠纷。加强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说理,注重打造精品案件。
二、强化审判职能,破解知识产权“维权难”困境
4.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金额,扭转“赔偿低”局面。坚持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市场价值导向,充分发挥法定赔偿制度全面补偿权利人损失和惩罚侵权行为的双重功能,综合考虑侵权事实和情节、因侵权行为导致的价格侵蚀、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和合理开支等多方面因素,全面覆盖权利人的全部损失和维权成本,同时兼顾维护市场竞争公平、行业发展稳定的大局,注重均衡社会利益和个体利益。有证据证明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利已经超过法定赔偿额最高限额的,根据当事人请求及现有证据,在法定赔偿额上限以上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对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对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和对与疫情防控相关侵权行为的惩戒力度。通过显著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切实改善维权成本高、侵权代价低的现状,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5.积极运用诉讼证据规则,解决“举证难”问题。健全有利于侵权事实查明的证据审查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举证和充分运用证据披露规则,对权利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及时依申请出具调查令,必要时可以依申请调查取证。加大对妨碍事实查明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制裁毁损、隐匿和伪造证据、阻碍和抗拒保全等举证妨碍行为。
6.创新送达机制,化解“周期长”难题。充分采取电子送达、集中送达、直接送达等送达方式,有效缩短送达周期。针对小商户、电商、KTV经营者等侵权主体送达难的情况,积极借助场所提供者、电商平台、行业协会、社区物业等提供有效送达方式,提高送达成功率,保障知识产权案件诉讼进程。
三、健全配套制度,确保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
7.提高审判组织专业水平,保证知识产权案件质量。加强与知识产权理论界、实务界的交流,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团队的专业化建设,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法官业务能力,紧紧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新情况和知识产权法律更新步伐,优质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不断满足社会对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需求和新期待。
8.发挥业务指导功能和加强沟通,确保裁判标准统一。积极发挥审判业务指导功能,加强东莞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态势调研、二审改判分析和典型案例推送工作,定期举办知识产权审判业务研讨会、工作座谈会,针对审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确保裁判标准统一。加强与上级法院的交流,进一步统一类型化案件裁判标准。
9.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推动多方位立体保护。完善法院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络机制,积极推动建立由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调机制,探索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合作机制。
10.加强宣传和交流,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影响力。定期发布东莞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和典型案件,做好“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系列宣传活动,推进庭审网络直播和裁判文书上网,增进社会公众对东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了解和信任。加强对高新园区、品牌企业、高等院校的调研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