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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丧钟 ——兼与高峰君商榷
发布时间: 2009/4/6 20:09:00 被阅览数: 75846 次 来源: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沿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这句百姓耳熟能详的民谣,是过去司法不正义现象的生动写照,折射出民众的憎恨和社会对司法中立与司法公正的祈盼。
司法公正首先是程序公正,通过程序来展示公正,体现司法的中立性。司法的中立性,是司法文化的核心内容,要求法官在外观上中立,不偏袒、无偏见,不能让人产生合理的怀疑,从而使当事人或者民众内心形成“直观公正的印象”,是程序公正“  看得见的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美国大法官休厄特的一句名言:“法官不仅要主持正义,而且要人们明确无误地,毫不怀疑的看到是在主持正义,这一点不仅重要,而且极为重要。”
古人云: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仅仅是把正义的原则法律化、制度化,并具体化为权利、义务和职责,从而促进和保障权利、义务分配的正义。然而法上的正义是应然的,其实然性的实现,需要通过公正地解决冲突,裁决纠纷,惩罚非正义,以保障正义、恢复正义、促进正义。而公正地的解决冲突与纠纷需要一个过程,即程序。在法治社会与政体中,冲突与纠纷的裁决,一般均由法官来行使。而法官处理案件的过程,必须具有程序的正义性,是一个展示公正的过程,彰显司法的中立。
然而,在中国法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愈来愈倡导司法文明的今天,高峰君却提出了“餐桌上的司法文化”(载于《法学家茶座》第12辑61页),称法官碍于层层面子赴当事人动辄上千元餐费的宴请,获得了普遍“遵守”,形成了潜规则;只有在餐桌上才有这样的机会,非法律的话语才能被倾听,在醉意朦胧中,谈话者感情获得融通……。
殊不知,如法官真要这样一吃,可一席会吃尽千家饭,吃的是百姓的血,百姓的命(在中国相对发达的广东2007年农村居民平均年纯收入也仅为5079.78元);同时,也吃掉了司法的灵魂,成为偷情的传道士。司法的判断性是司法中立性的应有之义。这就要求法官在对纷争作出判断时,只能依据良知和法律,不得受任何干扰。余定宇先生在《寻找法律的印记:从古埃及到美利坚》中写到罗马法院广场的塑像:“只见她神情肃穆,一手持宝剑,一手持天平,双眼被布紧紧蒙着。雕像的背后,刻有一句简洁的古罗马法律格言:‘为了正义,哪怕天崩地裂。’这便是整个西方世界里家喻户晓的法律化身——正义女神的雕像。”是的,一个公正的法官,是一个独立的、不受干扰的中立者。正如法谚所说:法官在作出裁判的那一刹那,如果受到影响和压榨,那么法官的群体将不复存在。
法官的心志品格是法律信仰和公平正义,而不是吃饭的层层面子。法官如果硬是要与面子扯在一起,公正是法官唯一的面子。其实,法官本身就是一种崇高的荣誉,在法官这个共同体中,最高的共同利益就是公正的荣誉。在美国,人们不相信总统,不相信国会,但是他们相信法律,相信法院,这就是法官的最高荣誉和最大的面子。
至于非法律话语的倾听和感情融通,不应是在餐桌上,通过酒精的作用,在醉意朦胧中实现,而应在庄严、公正的庭审中。
作为法官,本身就应具备恒久的耐心,倾听的能力,敏锐的洞察力。中国法治第一人沈家本老人曾说:法官,非俗吏所能为。因为需要一双慧眼,通过一摞摞卷宗,看见背后的正与邪,善与恶的较量;天平的一端是事实和法律,另一端是操守和良知。法官应该有人格亮度,修德安民,厚德载物,内心充满阳光,心境光明磊落。让人总能感受到亲人般的温情和关心,让司法公正的“阳光”关爱到每一个人。特别是在庭审中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人格,理解诉讼各方诉之法律的无奈,法言法语得当,用语文明得体,没有任何过激的表情和动作甚至是一个不当的眼神。一个绝情寡义的人,做人都做不好,当然更别论做好法官了。不仅如此,法官同时更应把美德衍化为“辩法析理、胜败兼服”的下意识的人性化司法理念,以良好的司法礼仪和人文修养,融入庄严的审判,使公正的裁判文书,掷地有声,力透纸背,具有生命的张力。
君不知,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戚天常先生2005年2月13日因吃了富士施乐公司的一顿饭被国务院法制办除名,从而成为我国仲裁法实施以来首个被仲裁界“终身禁业”的仲裁员,同时陪同吃饭的北京律师张德才先生也被严历处罚。对此,不知高峰君对其倡导的“餐桌上的司法文化”有何感悟?
每个人的文化层次、生活背景是不一样的,但本性中追求平等和正义的要求是一样。也许,有人会认为,什么样的司法文化和他(她)没有关系,但别忘了法律是人类一切智慧的结晶,法的目的是公共幸福,法律的关怀是百姓最大的社会福利。如果,类似“餐桌上的司法文化”兴起,那么就是司法的丧钟在敲响,廉政建设在倒退。历史上的、现实中的为司法的中立与公正而奔走呐喊奋争不息,甚至丢职献身的仁人志士,都有可能是代替你我奔走、死难的。让我们重温英国诗人约翰·多恩那句话:“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为你而鸣。”
若不然,正义女神的眼睛会流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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