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暨网络司法变卖告知书
(2020)粤19执237号
龚志钢、宋新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龚志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宋新来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决定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平台上公开变卖被执行人宋新来名下位于韶关市浈江区生态路8号景秀江山403房〔房地产权证号:粤(2017)韶关市不动产权第0043538号〕,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韶关市浈江区生态路8号景秀江山403房
二、拍卖标的权利人:宋新来
三、变卖价:390130元,保证金:70000元。
四、本院将于2021年4月9日10时至2021年6月8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540,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拍卖具体事宜详见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等材料。
五、对本次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请在本次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本院已依法委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联系电话:0769-8981180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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