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大量劳资纠纷,有效化解“疫后综合症”,市中院通过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进诉源治理,完善裁审衔接机制,促进劳资纠纷源头化解,服务全市“六稳”“六保”工作大局。2020年在全市劳资纠纷上升5.4%的情况下,起诉至法院案件数量同比下降9.1%,95%案件在诉前得到有效化解。
一、狠抓“源头调”,促进诉源治理
一是打造网格化示范社区。市中院率先出台实施意见,依托各人民法庭探索创建“诉源治理示范社区”,把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诉前。2020年全市法院1.6万件劳动争议案件在诉前成功化解。二是建立前哨式调处平台。市中院与市总工会联合设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以先锋号职工服务中心为依托,将调解触角延伸到工业区、厂门口,在全市建成166个“多层级、全覆盖”的劳动争议纠纷调处中心。劳动争议诉调对接“东莞经验”得到省法院、省总工会充分肯定,在全省现场推进会上介绍经验。三是完善群体性纠纷预警机制。法庭、工会组织会同劳动服务站、综治维稳中心等部门建立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联动预警机制,最大限度把矛盾消解在萌芽状态。2020年,全市未发生一起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狠抓“支持裁”,实现应裁尽裁
一是提前研判涉疫纠纷。市中院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应对疫情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妥善化解劳动争议。会同市劳仲委等召开专题研讨会,统一涉疫纠纷法律适用标准,加大法律政策宣讲力度,引导企业与劳动者平等协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援企稳岗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二是强化仲裁前置解纷。市中院与市劳仲委积极协调,对仲裁时效等三十个裁审衔接突出问题进行集中研判,并形成会议纪要,支持劳动仲裁有案必立、应裁尽裁。2020年全市通过劳动仲裁裁决化解劳资纠纷25264件,占劳资纠纷总量的21.23%以上,同比上升13.13%。三是支持仲裁“一裁终局”。支持仲裁委对追索劳动报酬等单项裁决数额不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事项适用终局裁决,明确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属于仲裁终局裁决范围,促使大量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化解在仲裁阶段。2020年,劳动争议案件起诉率下降3.38个百分点,申请撤裁率下降3.04个百分点,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终局裁决较2019年上涨了5倍。
三、狠抓“信息通”,做好裁审衔接
一是建立裁审信息互享机制。统一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确认仲裁阶段的地址确认书适用于诉讼、执行阶段,切实解决进入诉讼、执行程序后送达难题。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起诉的案件,仲裁院应法院要求提供仲裁庭审笔录、裁决书电子版等,提升裁判效率。二是建立仲裁庭审采信机制。对当事人在仲裁庭审中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对当事人否认已在仲裁中承认的案件事实的,原则上不予支持,但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三是建立判后分析反馈机制。定期开展专题业务研讨,以改判案件及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为样本,解读撤改原因,对全市仲裁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仲裁裁决的服裁率。2020年,在全市终局裁决案件数量同比上升28.3%的情况下,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不升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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