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2日在东莞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友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有新成效。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04.1万件,办结101.9万件,分别比上个五年上升76.8%和80.5%。其中2021年受理各类案件24.5万件,办结22.4万件,分别比2016年上升46.3%和56.6%,均创历史新高,结收案比99.8%,排名全省法院第一。法官人均结案从2016年291件上升到2021年409件,居全省法院前列。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一审服判息诉率分别提高到99.3%和82.6%。
——服务中心、保障大局有新发展。出台争创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执行合同”评估指标获评全国标杆。助力疫情防控,服务“六稳”“六保”,在全省率先出台司法应对疫情服务保障企业发展若干措施。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罗永辉同志获评“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司法改革、机制创新有新作为。诉调对接“1+2+3”工作机制获评全国社会治理创新典范。第二法院“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等改革经验,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并向全国推广。第一法院、第三法院分别获评“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全国‘基本解决执行难’示范法院”。
——自身建设、司法公信有新提升。始终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实现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共有75个集体170人次获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及“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等一批全国先进典型和审判人才。市中院被省委授予“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一、坚持依法惩治犯罪,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东莞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扛实维护国家安全的政治责任,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始终把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严惩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犯罪,办结该类案件558件。坚决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妥善办结“云联惠”系列案等大案要案,有效阻断金融风险向社会领域传导。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积极参与联防联控,先后抽调2300余名干警奔赴抗疫一线;依法严惩涉疫犯罪、化解涉疫纠纷、推进疫后治理,出台保障举措24项,发布通告指引18份,办结姜某倒卖熔喷布案等涉疫刑事案件232件。
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以雷霆之势开展扫黑除恶,三年专项斗争圆满收官,常态化工作持续推进。树牢铁案意识,集中攻坚大案要案,办结祁钜锋“套路贷”案等涉黑涉恶案件252件,判处罪犯1481人。纵深推进“黑财清底”专项执行,执结133件,执行到位财产17.5亿元,居全省法院前列。坚持标本兼治,发出司法建议179份,推动相关部门堵塞管理漏洞,促进“行业清源”。市中院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办结一审刑事案件6.5万件,判处罪犯7.6万人。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依法办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案件4040件,总体呈下降态势,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扎实开展禁毒、扫黄打非、治理跨境赌博等专项行动,办结该类案件7838件,切实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犯罪,办结该类案件3232件,最大程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办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90件。
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对1万余名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管制或免予刑事处罚。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21次,对32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为2.1万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办结该类案件8778件。
二、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审判工作,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高质量审判服务高质量发展。
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出台行动方案,提出28条针对性举措,实现商事纠纷全流程降成本再提速,办结商事案件39.3万件,解决诉讼标的1868.9亿元。坚持各类市场主体一律平等,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办结“民兴电缆”案等不正当竞争案件352件。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办结买卖、租赁等合同纠纷案件9.9万件。推进“双区”建设,服务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办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1.1万件,司法协助案件1468件。深化民营企业服务保障行动,与市工商联等签订框架协议,走进企业开展“法律体检”35场,帮助防范经营风险。牢固树立善意、文明理念,精准实施财产保全,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的影响。“七海秀日公司”系列案,入选全省法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典型案例。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破产审判市场拯救和出清功能,办结破产案件1247件,处置债权629.9亿元,盘活土地资源2611亩、厂房172.1万平方米。以市场化方式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积极探索破产企业预重整制度,使“华厦公司”等12家危困企业涅磐重生。创新破产案件一体化办理,与市政府协作,建立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使397家“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小黄狗”破产重整案等3个案件入选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典型案例。
服务创新绿色发展。树牢“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坚持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办结知识产权案件3.7万件。全力支持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建设,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联动,设立松山湖知识产权巡回法庭,为创新企业提供精准服务,让“东莞智造”者放心创造。助力东莞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依法制裁假冒商标、搭车模仿等行为,严惩陈某仿冒“ ”商标等犯罪。设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探索案件集中管辖及“三审合一”,办结环境资源案件1453件,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追究498人刑事责任,助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判令李某赔偿沙田镇政府污染处理费用77万元,让违法者既负刑事责任,又为治污买单,入选全国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提升行政审判整体效能,办结行政诉讼案件9784件。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实质化解,设立全省首家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成功促成和解撤诉1497件。坚持保护诉权和规制滥诉并重,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154件。2021年,毕洪波副市长等86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出庭又出声”成为常态。审查涉“两违”整治等非诉执行案件3.3万件,保障重大项目顺利推进。注重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组织庭审观摩、培训授课60余场,解答执法疑难146项,提升法治化治理水平。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更好解民忧、护民利、保民安、暖民心,以法治守护人民高品质生活。
扎牢民生司法保障网。用心用情用法办结涉教育、住房、医疗、社保等民生案件2.6万件。第二法院通过府院联动,盘活烂尾达五年的楼盘,帮助92户购房者圆梦安居。完善劳动争议调裁审一体化处理机制,加强对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者权益保障,高效化解劳资纠纷4.1万件,比上个五年下降31.6%。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与市妇联组建家事调查员、调解员队伍,以柔性司法治愈家庭创伤。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参与“防治校园欺凌”专项行动,深化“社工+志愿者”结对帮扶,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1279份,用法治呵护成长、促进新生。市中院、第一法院先后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办结涉军案件113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权益。
让司法更加贴近群众。坚持集约化一体化,线上线下融合,升级“厅网线巡”四位一体服务平台,将诉前调解、立案登记、速裁快审、送达保全等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延伸至人民法庭,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菜单式解纷方案。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全市人民法庭增至22个,新改扩建审判楼13座,就地化解了全市基层法院74.6%的民商事案件。强化司法人文关怀,依法为困难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94.2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1496.4万元。
持续发力切实解决执行难。常态化执行攻坚,让当事人胜诉获得感更加充实,执结案件40.2万件,执行到位603亿元,执行核心指标保持全省领先。深化综合治理大格局,将执行工作融入全市平安建设考评体系,与市公安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16家单位建立协同“找人、查物、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全方位立体化的执行网络进一步织密。全面推行“事务集约、繁简分流、团队办案”三项机制,推广“一案一账户”“微信刷脸领款”“悬赏寻车”等特色“微创新”,打击拒执犯罪,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开展根治欠薪等专项行动40余次,东莞法院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获央视《新闻联播》报道。“千木灵芝”案顺利执行,共向6.4万名集资参与人返还损失8.3亿元。积极推进“执行移送破产”,办结全省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
发挥司法裁判宣示引领作用。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彰显裁判功能引领社会风尚。“陈某校园猝死案”,判定学校无需担责,坚决拒绝“和稀泥”。“劳某朋友圈骂人案”,判定劳某侵害名誉并赔礼道歉,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何某高空抛物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护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吴某虚假诉讼案”,对行为人顶格罚款10万元,对不诚信诉讼“零容忍”。持续精准普法,制作微视频、原创剧宣讲民法典,开展“六进”活动465场,合力打造《法庭内外》栏目品牌,法官走上荧屏以案释法260次。
四、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持续推进执法办案增效提质
坚定不移将司法改革进行到底,勇于啃骨头、闯险滩,着力解决掣肘全市法院高质量发展难题。
全力打造枫桥经验“东莞样本”。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市委政法委统筹支持下,建立诉调对接“1+2+3”工作机制,获评全省社会治理实践创新项目。更加注重抓前端、治未病,丰富诉源治理内涵,创建诉源治理示范社区44个。2019年3月上线以来,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纠纷数量逐年上升,分别为3.3万件、6.2万件、6.9万件,其中2021年同比上升了12.1%,超过1/3的民商事纠纷在诉前“过滤”化解。联合市金调委成功调解涉案金额达6亿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是迄今为止全国金融调解组织化解的最大标的案件,入选全国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十大典型案例。第一法院获评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
深化司法责任制和综合配套改革。出台审判权责清单,压实院庭长办案和监管职责。实行审判团队扁平化管理,完善“四类案件”监管办法,让院庭长在审判一线“办好案”“尽好责”。五年间,院庭长承办案件27.4万件,占结案总数的26.9%。市中院首创清理和预防长期未结案件八项机制,获省高院肯定并推广。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参谋咨询和审委会定案把关作用,推行类案与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发布办案指引28个,切实解决“同案不同判”。让优质审判资源回到审判一线等7项经验入选省高院司法改革案例。
深化诉讼制度和审判机制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抓“三项规程”落实,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改革,办结认罪认罚案件2.6万件,占同期一审刑事案件的56.4%。第三法院率先上线刑事案件一体化网上办案平台,实现一网通办,探索刑事“简案快审”新机制。深化民事案件“分调裁审”改革,建立多层次、全流程分流体系,推进简单案件文书简化,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56.9%,实现立审执全链条增效提质。
深化智慧法院和阳光法院建设。构建起立案、送达、调解、庭审、执行全周期在线诉讼闭环,“互联网+诉讼”常态化运行,疫情防控期间实现诉讼服务不停摆、司法办案不松劲。完成网上立案59.5万件、网上开庭1.8万次,居全省法院前列。构建金融智审平台,建立类案网络化、无纸化、批量化、智能化办案模式。率先研发“智慧送达”平台,全面提升送达效率,完成电子送达66.5万次。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广度,向当事人公开案件审判流程信息36.1万件,向社会公开上网裁判文书67.7万篇,直播庭审7.9万场,让诉讼活动更加透明、诉讼结果更可预期。市中院获评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院,着力提升队伍核心战斗力
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加强队伍“四化”建设,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突出抓好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航定向,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锤炼绝对忠诚政治品格。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集中推出63个重点民生项目,《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报道。坚持党建、队建、审判相融相促,争创模范机关,市中院学习长效机制入选全国法院党建优秀案例,第一法院获评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
全面提升司法能力。突出实战导向,让干警在服务大局、化解矛盾、改革攻坚中受考验、长才干。强化思想淬炼和政治历练,完善两级法院双向交流机制,对29名干警进行“上挂下派”培养。强化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发挥头雁带动作用,组织全市首届审判业务专家评选,4名法官获评全国、全省审判业务专家;提高干警履职能力,组织分层次、全覆盖培训2.1万人次;聚焦实务开展调研,33篇论文在全国、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上获奖,12篇裁判文书获省级以上奖励,30个案例入选全国、全省精品案例。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常态化开展法官遴选和择优选升工作。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引导人力资源向办案一线倾斜,将全市法院80.6%的员额法官配置到基层,从市中院遴选24名初任法官到基层法院任职。第三法院探索法官与辅助人员双向选择机制,提升审判团队战斗力。第二法院完善聘用制辅助人员管理机制,确保“招得进、教得好、用得上、考得准、留得住”,获最高人民法院肯定。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按照“走在前、做示范”要求,动真碰硬抓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觉接受“政治体检”,从严从实抓省高院司法巡查和市委巡察整改。坚持“查、改、治、建”一体推进,集中整治违反“三个规定”等六大顽瘴痼疾,确保整到关键、改出实效,全市法院完成四大长效机制建设103项,队伍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谈心谈话“四步法”等4项经验做法获中央督导组、省指导组肯定。
各位代表,接受监督是司法权公正行使的重要保证。五年来,我们坚决贯彻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和市政协民主监督,认真梳理“两会”代表、委员审议意见,分门别类明确责任、整改落实。办结代表、委员建议提案39件、关注案件22件,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465人次。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等建议提案转化为具体制度措施。认真接受市纪委监委监督,广泛听取和回应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社会各界意见。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11次,办结检察机关对生效判决抗诉案件77件。主动接受人民陪审员、司法监督员和媒体、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回顾过往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全市法院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依靠市委坚强领导,自觉把法院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必须坚持保安全、促发展相统一,既要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责使命,也要立足审判职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院、固本强基,全链条培养锤炼干警,着力锻造一支高素质法院铁军;必须坚持敢为人先、争创一流,对标最优最强最先进,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过去五年取得的发展进步,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和市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在座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已出台的司法举措需要进一步抓细落实;二是案件总量持续高位运行,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需要进一步增效提质;三是在新时代新任务下,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高层次司法人才培养需要下大力气,久久为功。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更有针对性的举措,努力补齐短板。
今后五年总体要求和2022年主要任务
做好未来五年全市法院工作,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打造与东莞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高质量司法”目标定位,抓好保安全、促发展两件大事,在队伍铸魂强基、管理增效提质、保障加力赋能三方面持续发力,争创“四个一流”,为东莞在“双万”新起点上聚焦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加快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全市法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围绕大局、履职尽责,重点做好六方面的工作:
一是突出政治引领,以更高站位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真正融入干警血液、嵌入干警灵魂。扎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常效化,治建并举、查漏补缺,推进整改措施落地落实。做强做优党建,引导干警更新司法理念,善于从错综复杂的矛盾关系中把握政治逻辑,确保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
二是发挥审判职能,以更大作为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提升司法服务中心工作贡献度。以保安全为首责,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强化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以促发展为担当,聚焦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全力服务“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东莞品牌”。
三是践行为民宗旨,以更优服务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优良传统与现代智能并行,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便民惠民服务。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以高质量裁判引导公众诚信向善,落实良法善治。
四是深化改革创新,以更强力度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坚持守正创新、稳中求进,聚焦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紧扣制度建设主线,完善审判制约监督体系,以更大力度推动权责平衡、质效统一。坚持数字赋能,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司法全流程更智能、更高效。
五是注重强基导向,以更实举措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升华诉调对接“1+2+3”机制,加快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进驻市民服务中心和“诉源治理示范社区”镇街全覆盖,助力打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东莞样板。探索“湾区人民法庭”建设新路径,更好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全面振兴。
六是强化担当意识,以更严要求锻造高素质法院铁军。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院,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廉洁。以打造一流法院队伍为目标,加快构建多渠道、梯队化的人才培养体系,推动队伍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司法能力和专业水平全方位提升。
各位代表,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已绘就今后五年的宏伟蓝图,这是全市法院新的护航使命。我们将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加快推进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东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
有关用语和事件的说明
1.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市委营商环境综合改革部署,市中院出台《关于为我市争创一流营商环境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的行动方案》,从打造优质高效、多元便捷的司法服务环境等五个方面提出28项工作措施。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亚非同志批示肯定,要求努力使东莞成为全国商事纠纷解决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司法获得感最强的城市之一,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东莞品牌”。
2.罗永辉。2016年5月,第三法院罗永辉同志主动请缨,到揭阳市揭东区龙尾镇新丰村驻村扶贫,担任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因工作成绩突出,2021年1月,被评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全省法院系统仅罗永辉同志一人获此殊荣。
3.“云联惠”系列案。广州“云联惠”传销案是建国以来立案查处的涉及范围最广、层级最多、金额最大、人数最多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主案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审理。2021年11月,市中院对我市8件“云联惠”系列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彭新新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4.祁钜锋“套路贷”案。以祁钜锋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套路贷”并暴力追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1年9月,第二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催收非法债务罪,数罪并罚,判处祁钜锋十二年,并处罚金50.5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2021年11月,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民兴电缆”案。东莞民兴公司的“民兴”字号具有较高知名度,持有的“ ”为驰名商标。广州民兴公司注册含“民兴”的企业字号,并在产品上使用了“民兴电缆”等字样,第三法院判决认定广州民兴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变更企业字号、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200万元。2020年5月,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七海秀日公司”系列案。东莞市七海秀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及审判执行案件31件,债务金额超过1700万元。第三法院采用“活查封”措施,尽量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工人就业稳定,启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促成全部债权人与七海秀日公司达成和解。
7.“华厦公司”。2020年5月,债权人向市中院申请对东莞市华厦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经审查、调查,市中院同意其预重整申请,引入意向投资人,并推动各方共同选定管理人开展预重整工作,成功化解债务16.5亿元,普通债权得以较高清偿比例受偿。2021年9月,市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8.“小黄狗”破产重整案。2019年9月,小黄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而进入破产程序。第一法院通过“放水养鱼”、府院联动、“债转股”等方式,有效盘活资产4.3亿元,化解债务9亿元,实现企业、债权人和投资人等多方共赢。2020年1月,第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9.陈某仿冒“ ”商标。陈某等人擅自仿冒“ ”“ ”“ ”等品牌制作手机屏玻璃片,并高价销售。2020年11月,第二法院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10.“陈某校园猝死案”。2018年8月,学生陈某接学校通知,返校参加军训,第二天清晨被发现在宿舍死亡。医院出具证明载明死亡原因是“心源性猝死”。第二法院生效判决认为,事发前学校仅组织学生报到,不存在因训练导致身体异常可能,也没有证据证明学校疏于管理、施救不当或延误抢救,故学校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责任。
11.“劳某朋友圈骂人案”。劳某与姜某是经营装饰装修同行,有共同的供应商、工人等。2019年12月,劳某以姜某公司采购人员身份,微信朋友圈发布针对姜某的不实言论、辱骂姜某。第一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劳某侵犯了姜某的名誉权,判令劳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律师费3000元。
12.“何某高空抛物案”。2021年7月,何某因厌烦其宿舍楼下宵夜档人声嘈杂,酒后拿起酒瓶等扔向宵夜档,先后共砸中三辆汽车。第三法院生效判决以高空抛物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13.“吴某虚假诉讼案”。吴某在与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企图通过诉讼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2021年11月,市中院二审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对吴某罚款10万元,并向公安机关依法移送该案涉嫌犯罪有关线索。
14.“四类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四类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1)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2)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3)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4)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15.谈心谈话“四步法”。一是做足准备,真诚谈话解心结;二是拟定提纲,谈深谈透消顾虑;三是提高认识,主动交代显忠诚;四是层层压实,深化思想见实效。
16.“四个一流”。创造一流的办案业绩、打造一流的司法服务、塑造一流的工作机制、锻造一流的干部队伍。
附件2
相关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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