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19破申9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现就本院拟受理的广东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选定破产管理人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自愿报名参加选任摇珠的破产管理人须为2019年度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
二、请自愿参加摇珠的管理人根据本公告公示的债务人信息认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管理人,可按本公告要求递交申请书提出书面报名,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备注联系人、电话,确认经过自查无回避情形。
按照摇珠结果确定的承办案件的一级管理人在履行管理职责中才发现回避事由,并以此为据申请变更管理人的,视为该轮次内已承办过案件。如无管理人报名,该案将在本轮次没有承办过案件的一级管理人中摇珠指定管理人。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广东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威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7792341XH,成立于2013年9月10日,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系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私营),法定代表人杨学犟。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食品生产。建筑材料、钢材、工艺美术品、化工原料、饲料批发、零售;有色金属材料的加工、批发、零售;货物仓储;木材销售;从事精细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仓储;货物进出口,股东为靖江朗威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7日作出(2021)粤破终108号民事裁定书,指定本院受理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龙威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中建二局安装公司对龙威公司享有债权且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没有得到清偿。尽管龙威公司尚有厂房、机器设备等财产,但因无法处置而无法清偿债务,且龙威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未履行的债务已超过16亿元,所涉案件均处于终本状态,足以说明龙威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具备破产原因的情形。
四、报名相关事宜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8月18日17时
报名材料邮寄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7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邹群英、叶毅萼
电话:0769-89811062
摇珠日期:2022年8月25日10时00分
摇珠地点:东莞市东城西路187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工作室”(审判楼安检门右侧)。
特此公告。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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