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酒后驾车的理由!日前,东莞第一法院便审结一起因酒后开车引发的案件,一男子喝酒后仍驾车上路,甚至还找他人冒认司机,企图蒙混过关,最终被识破后获刑。
【案情回顾】
被告人张某在其驾驶证被吊销后醉酒驾驶小轿车,途经东莞市道滘镇某路段时,失控冲上主辅道分隔绿化带,造成张某受伤、车辆损坏以及分隔绿化带、交通标志牌等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发后,张某指使李某(另作处理)到现场冒认司机,李某在被民警反复警告后仍向民警冒认其是司机。民警怀疑张某才是司机,对张某口头警告三次,但其仍予以否认,并拒绝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后被带至医院强制抽血。经鉴定,张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85.65mg/100ml。道滘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绿化带承管公司不负此事故责任。事后,张某赔偿绿化带承管公司委托人25000元并获得物损方谅解。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又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故依法判处张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说法】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是严重危害公共道路安全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广大驾驶员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消除侥幸心理,安全驾驶、文明出行,为了自己的安全、家人的平安以及社会的和谐,切勿酒后驾驶机动车。
同时,醉酒驾驶机动车后找人顶包的行为不仅妨害司法秩序,还是危险驾驶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因此,切莫碍于亲情、友情等原因替人作伪证,亲朋好友之间真正的关心,应当是及时提醒和规劝酒后切莫开车。道路安全,需要大家一起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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