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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假释案件裁定结果公示(徐加雄等6名罪犯)
发布时间: 2024/11/8 15:41:00 被阅览数: 13276 次 来源: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假释案件裁定结果公示

关于刑罚执行机关提请的徐加雄等6名罪犯减刑、假释的案件,本院已审理终结,并已依法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将减刑案件裁定结果予以公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本院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裁定书内容不予公布。公示期限为2024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如对本院裁定结果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一)将书面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到本院资料收转中心或投寄到本院(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7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523008);(二)拨打本院审判监督庭电话:0769-89811198。为便于了解核实情况,请实事求是说明异议事实及理由。

特此公示。

附件:

1、《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裁定结果公示》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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