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4)粤19执恢76号
本院受理的以袁沃坚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案号为(2022)粤19执2599号。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12月30日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袁沃坚名下位于东莞市望牛墩镇望联村绿榕东三坊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成交价为人民币3924618元。
因拍卖的上述不动产系案外人麦谏清与袁沃坚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2022)粤19执2599号案件案款分配方案,应从本案拍卖款中划付人民币1921931.41元给案外人麦谏清。
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联系人:许法官 张书记员
联系电话:0769-898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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