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4)粤19执491号
本院受理的以杜伟业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案号为(2024)粤19执491号。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4年9月19日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杜伟业名下位于惠州市惠城区东升二路1号君御花园T22栋18层02号的不动产,成交得款1685040.00元。
根据(2024)粤19执491号执行款分配方案,本院拟向不动产抵押权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优先分配房产抵押借款本息共计1326235.17元;另,因该房产为杜伟业家庭唯一住房,本院拟从上述拍卖得款中扣除8年租金共计144000.00元划付给被执行人的配偶邓雅琪,保障被执行人杜伟业所扶养家属(配偶、小孩和老人)基本住房需求。
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联系人:许法官 张书记员
联系电话:0769-898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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