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东 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粤19执194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天大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依据已生效的北海国际仲裁院(2018)北国仲字第507-K800002号裁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孙岗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本案已依法处置了被执行人孙岗名下房产,并已作出分配方案,拟按该分配方案向案外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发放306389.74元。
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如对本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分配方案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地址:东莞市城区东城西路187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胡炳辉法官、梁晓敏书记员,联系电话:89811025、898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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