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不仅严重危害司法公信力,还破坏了社会诚信、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近年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持续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惩治力度,对相关责任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有力打击诉讼不诚信行为,营造诚信诉讼的社会环境。
私自转移查封设备?
“资金回笼”不成反入狱
“当听到部分设备被转移的时候,我跟书记员都非常惊讶。”案件执行法官回忆道,“设备是我们查封时当面跟他一件一件清点的,并且非常严肃地告知他相应的保管义务及法律责任,在他签署的查封扣押清单上也明确载明了相关注意事项及法律后果。”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张某经营一家酒吧,因经营需要借款后无力偿还被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前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一批经营设备,并指定了张某作为保管人。当法院准备处置设备时,却发现部分设备已经丢失。经过调查,发现设备已被张某私自变卖,无法追回。
张某在明知案涉设备被查封的情况下,仍将设备出让给他人,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将相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最终张某因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近年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严厉打击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的行为,将15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真假签名?
虚假陈述妨碍诉讼遭罚款
邓某为某服饰公司员工,此前向劳动仲裁院提起仲裁,要求某服饰公司支付加班费、工资及赔偿金,劳动仲裁裁决某服饰公司需向邓某支付经济补偿金6608元。某服饰公司不服裁决,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庭审中,某服饰公司提供了一张《离职结清证明》,其上载明了邓某在某服饰公司的任职和离职情况及劳动报酬及年终奖已结清的情况,并载明“今日起邓某与某服饰公司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的纠纷”,该句话中邓某的名字系手写。但经法庭多次询问,邓某始终坚称不是其本人所写。
由于该份证据对认定案件事实十分重要,某服饰公司就此提出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邓某的名字确系邓某所签。在权威可靠的鉴定结果面前,邓某依然固执己见。最终,结合其他证据,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案件证据判决某服饰公司无需向邓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由于邓某的虚假陈述行为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也妨害了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法院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
“如果邓某在法庭上能如实陈述,本来可以避免耗时耗力的鉴定,也不会被罚款”案件承办法官说。
近三年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针对诉讼过程中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行为共开出16份罚款决定书,罚款金额共408000元;受理涉及虚假诉讼的刑事案件7件,涉及被告人15名,判决罚金共计174.9万余元。
同时,在民事案件审理阶段向当事人送达虚假诉讼法律责任风险提示书,对虚假诉讼将面临的司法处罚以及可能触犯的刑事罪名、刑事责任作出了详尽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