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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暖“薪”又暖心的行动!
发布时间: 2025/2/7 15:18:00 被阅览数: 1934 次 来源:法庭内外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年终岁尾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级法院都会开展一系列

治理欠薪专项行动

前不久,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沙田法庭就开展了一场执行款集中发放活动,99名劳动者领到了被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在沙田法庭“冬日暖‘薪’治理欠薪专项行动”执行款集中发放活动现场,作为99名劳动者中的一位,钟先生不仅全额领到了被拖欠的工资,还拿到了9000多元经济补偿金。

原来,钟先生曾是沙田某酒店的员工。2023年,案涉酒店开始歇业,拖欠了99名员工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共计578万多元。后经劳动仲裁部门裁决,依法支持了钟先生等人的劳动仲裁申请,由于酒店方始终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钟先生等人遂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然而执行过程进行得并不顺利。

尽管法院多次对酒店大楼及设备进行公开拍卖,但一直未能成交。为了切实维护酒店员工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希望酒店大楼的抵押权人出资首先解决员工工资问题,但抵押权人所能支付的款项也不足以清偿员工工资及补偿金。面对这样的一情况,执行法官多方联系政府相关部门并组织抵押权人与员工代表进行了多次协商。

 

经过数十次的反复协商,双方最终于达成一致,钟先生等人同意在获得全部工资及部分经济补偿金后,自愿放弃追讨其余款项,99名员工的欠薪问题最终得以圆满执结。

除了这起案件外,沙田法庭还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经济纠纷案件。该公司先后欠下了14个债权人共计390多万元的债务,因多名债权人在诉前、诉中分别对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三名被告的不同银行账户存款和机器设备进行了财产保全,造成被告财产被多个案件交叉冻结查封。尽管三被告对一审判决结果并无异议,但对每个诉讼案件都提起了上诉,由此也衍生出多个案件,造成一案结、多案生的情况。

 

法官调查发现,案涉公司现在还有订单,至今仍有20多名工人在从事生产,三被告也并非不愿承担债务,只是暂时困难不能一次性履行完毕。为了维护当事各方权益,沙田法庭一方面积极组织当事人对诉讼案件进行调解,一方面统筹诉讼、保全和执行案件,通过召开债权人会议,共同协商稳妥有效解决方案。

在法庭的组织协调下,当事各方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同意将不同案件保全冻结的被执行人银行存款88万元扣划后按比例拨付各债权人,剩余执行款经当事人协商处理。目前已有8家债权人经协商和解并履行完毕,剩余6家也正在积极协商,部分已达成和解意向。

 

我市两级法院在欠薪案件的审执工作中,一直坚持文明善意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前不久,在当地人大代表的见证下,沙田法庭还对两宗欠薪案进行了执行。

王先生曾入职某五金公司担任技术部总工程师,离职后该公司一直拖欠其9万多元工资。后来,王先生将公司起诉到法院并得到法院支持,但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依旧拒不履行,王先生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天,执行法官依法向案涉公司发出了《预处罚告知书》。

 

与此同时,法院还依法查封了案涉公司的部分机器设备,考虑到该公司仍在生产,执行法官采取的是“活查封”的方式,目的是让企业有机会通过生产经营来回笼资金。鉴于法院的执行压力,企业负责人当场拿出了解决方案,表示将在两个月内分两期向王先生付清欠款。

在欠薪案件的审执工作中,沙田法庭一方面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通过善意文明执行,增强案涉企业的“造血功能”,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双方利益寻求一个平衡点,加强立、审、执、调各环节的协调统筹,实现实质解纷。当然,对于坚决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法院也会毫不手软地采取强制手段。在当天的执行行动中,某木业公司的负责人就被依法予以司法拘留。

 

近年来,东莞市两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欠薪案件审执工作,建立了诸多根治欠薪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源头治理、畅通渠道、加快兑现、加强惩戒等全链条精准发力,取得相当的成效。以沙田法庭为例,仅是今年以来就为800多位劳动者追回欠薪近1100万元。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近年来,沙田法庭非常关注劳资纠纷类案件审判实务过程中出现的行业共性、苗头性问题,对普遍存在的法律风险,与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沟通,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司法建议,通过做好判决“后半篇”文章,来共同完善规范监管。不久前,他们就向沙田镇人社分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强新就业形态企业管理,杜绝部分企业中存在的劳动关系不明确、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及时参加社保等现象。

 

前不久,沙田法庭与沙田人社分局签署了《沙田镇创新“人社+法庭”多元化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通过有效整合人社和法庭协同调解力量,将“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调”的便利性、非对抗性结合起来,强化人社与法庭之间的有序衔接,形成调解合力,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建设,更好化解劳资纠纷。同时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合理用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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