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东莞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2024)粤19破申3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现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受理的东莞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选定破产管理人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自愿报名参加选任摇珠的破产管理人须为2024年度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
二、请自愿参加摇珠的管理人根据本公告公示的债务人信息认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管理人,可按本公告要求递交申请书提出书面报名,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备注联系人、电话,确认经过自查无回避情形。
按照摇珠结果确定的承办案件的一级管理人在履行管理职责中才发现回避事由,并以此为据申请变更管理人的,视为该轮次内已承办过案件。如无管理人报名,该案将在本轮次没有承办过案件的一级管理人中摇珠指定管理人。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基本情况:东莞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鑫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主要经营生产模具和精密结构件,唯一股东为深圳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深圳旺鑫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MA4W7CAF03。
截至2025年1月23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三院)共受理收涉及两公司诉讼案件166宗,起诉标的额约1.9亿元,执行案件6宗,执行标的额约700万元。东莞三院查明旺鑫公司财产包括银行存款374.43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厂房、保险金约15万元。东莞旺鑫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宣布结业,并与员工签订经济补偿协议书,但未能按期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件基本情况:根据已生效的(2024)粤1973民初15887号民事调解书,申请人深圳市正瀚材料有限公司向东莞三院申请对旺鑫公司强制执行,案号为(2024)粤1973执14047号。申请人正瀚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申请将旺鑫公司移送破产审查,东莞三院于2024年12月3日作出决定书,将案件移送本院进行破产审查处理。
四、报名相关事宜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10 日17时
报名材料邮寄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7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邹群英、莫柳娇
电话:0769-89811780
摇珠日期:2025年4月17 日10时00分
摇珠地点:东莞市东城西路187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工作室”(审判楼安检门右侧)。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管理人应在一周内组建完成团队并开展实质工作。
2、如未来发现其他关联企业符合破产条件且本院享有管辖权的,则本院本次摇选的管理人将同时作为其他关联企业的管理人。
特此公告。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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