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暨网络司法拍卖告知书
(2024)粤19执303号
刘果、冯艺潮、刘素娥:
本院刑事审判第二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刘果、冯艺潮罚金一案中,决定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冯艺潮、刘素娥共同共有位于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碧桂园清泉城鸣泉谷二十六街10号1702的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碧桂园清泉城鸣泉谷二十六街10号1702
二、拍卖标的权利人:冯艺潮、刘素娥共同共有
三、拍卖起拍价:468394.83元,保证金:90000元。
四、本院将于2025年4月28日10时至2025年4月29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540,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拍卖具体事宜详见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等材料。
五、对本次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请在本次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本院已依法委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联系电话:0769-89811354。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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