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4)粤19执恢13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盈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东莞禾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证瑞丰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买受人刘国强多交的拍卖款人民币112000元,应依法退回给买受人刘国强。
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梁法官、叶书记员
联系电话:0769-898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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