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5)粤19执5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珑骧简单股份有限公司、让·卡斯兰简单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生效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民终1850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作出的(2024)粤19民初18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东莞市三顾贸易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案执行到位款人民币12998.45元,扣除执行费人民币95元上缴国库,余款人民币12903.45元需划拨给申请执行人。因两申请执行人是境外注册公司,在国内没有开设银行账户,现委托北京市国府闻佳律师事务所向本院申请执行款项领取。故本案拟将本案执行到位款项人民币12903.45元划付给案外人北京市国府闻佳律师事务所。
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四月一日
联系人:王法官、陈书记员
联系电话:0769-89811099、89811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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