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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罪犯陈辉)
发布时间: 2025/4/8 9:16:00 被阅览数: 570 次 来源: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罪犯陈辉,男,1984年6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121198406166718,汉族,初中肄业,户籍所在地福建省闽侯县大湖乡新塘村过溪29号,现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祈福新村名望天下5座1401,因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于2024年12月31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2025年3月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罪犯陈辉以曾患有癌症,现患有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肾透明细胞癌术后、胆囊息肉、双肾囊肿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我院受理该申请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4月8日至4月10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我院反馈意见。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4月7日 

(联系人:陈拓奇,联系电话:8981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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