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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罪犯洪伟岸)
发布时间: 2025/4/8 9:19:00 被阅览数: 446 次 来源: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罪犯洪伟岸,男,1962年8月3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301196208306773,汉族,初中文化,系大肥仔便利店店员,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雷公岭45号,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24年10月21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决生效后,罪犯洪伟岸以患有高血压病(180/100mmHg)极高危和其他严重疾病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我院受理该申请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4月8日至4月10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我院反馈意见。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4月7日

 

(联系人:陈拓奇,联系电话:8981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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