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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用“中国黄金珠宝”字样,被罚8万元!
发布时间: 2025/5/15 15:42:00 被阅览数: 499 次 来源: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

尤其是黄金、金饰等贵重商品时

往往更看重大品牌或者老字号

东莞一家珠宝店未获授权

擅自使用了中国黄金珠宝字样

知名企业中国黄金珠宝公司

投诉该珠宝店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日前,东莞第一法院审结一起涉不正当竞争的行政诉讼案,认定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对某珠宝店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法合理,予以支持,判决驳回某珠宝店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概况

中国黄金珠宝公司向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处于市内黄金商圈位置的某珠宝店在多处设计上擅自使用中国黄金珠宝的字样,认为某珠宝店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根据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实地调研发现,某珠宝店在店铺招牌、宣传海报、收银台等多处位置均使用中国黄金字样,期间经营数额约98万元。后市场监管局对珠宝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实施混淆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珠宝店停止违反行为并罚款80000元。珠宝店不服该行政处罚,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东莞第一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国黄金集团成立时间较早,从事黄金珠宝饰品的生产、销售业务时间长,企业名称具有一定影响。某珠宝店在经营的店铺门头、装潢等突出使用的中国黄金珠宝字样,易让人误认为其销售的商品是中国黄金集团的商品或者与其存在特定联系,构成擅自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对某珠宝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所适用的法律正确,予以支持。故判决驳回某珠宝店的全部诉讼请求。东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道 

企业字号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具有识别性和财产性。擅自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字号,或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面对市场竞争,企业应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确保商品质量,让消费者安心消费、放心消费。同时,企业经营者需提高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日常要做好相关证据保存工作。一旦出现知识产权被侵害的情况,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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