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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编制考试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24 15:00:00 被阅览数: 19970 次 来源: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各位考生:

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编制考试即将开始,考试时间为1027日(周六)上午9:30-12:00,东莞地区考生的考试地点为中共东莞市委党校。为确保考试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确保有充分的时间核对考生身份、发放试卷,请各位考生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

2.此次考试分为060061两个考室,考室的具体位置详见附图(考场示意图);考室容纳的考生较多,考室内会有座位划分图,以方便考生快速找到自己的位置。

3.党校内未划分考生停车区域,校园里有一定数量的车位供考生停车,先到先停。

4.此次考试为闭卷考试,考室内设有钟表供考生查看时间;请各位考生尽量不要将书籍、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带到考场,如一定要携带的,考前需放到考场指定位置。个人物品监考人员不负责保管。

5.其余注意事项详见下文附件《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考试考场规则》。

特此通知。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1024

 

附图:

 

附件:

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编制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在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指定的考场,对号入座,提供证件供监考人员查验。准考证上不准留下任何文字和图案。

2、考生除携带必需文具外,所携带的任何书籍、笔记、稿纸、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物品必须在开考前放置讲台或监考人员指定位置进行隔离。

3、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内容。对试卷分发错误、漏印、字迹模糊不清等不涉及考试内容的,可举手询问。

4、考生在开考后,才能开始答题。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考生可以交卷出场。

5、考生应当在开考后30分钟内,按照要求在试卷、答卷标明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供监考人员查验。不得在答卷上作标记或者在非署名处署名。

6、考生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并按照试卷要求,在答卷标明的相应位置作答。答案书写在试题本、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7、因考生原因致使试卷、答卷损毁、污皱的,不予更换。因考生填写、填涂等原因导致无法判读答题内容或者导致答题评分失准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保持肃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窥视、抄袭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同意他人抄袭;严禁换卷、冒名顶替及其他作弊行为;

9、考试时间终了,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纸带出考场,经监考人员核验回收后,方可离开考场。

10、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规定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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