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搜索
请输入查询的字符串:


标题查询 内容查询


热点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 司法动态 >> 动态信息 >> 浏览详细内容

东莞一团伙制售山寨高尔夫球杆,总销售额超200万元
发布时间: 2019/11/28 9:41:00 被阅览数: 12971 次 来源: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南方+  见习记者:于羽佳  

    一根Titleist高尔夫球杆,一般售价2000元~4000元,山东泰安的成先生却在网上花130元买到了一根。在高尔夫球场,成先生的朋友怀疑球杆是山寨货,进而牵出一桩制假售假200多万元的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制售团伙自成“山寨一条龙”

    从2017年6月开始,该制售团伙“大哥”杨某便雇佣杨某某、何某、金某在东莞市樟木头镇某业园内进行山寨生产。未得到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由“大哥”杨某负责大批购买高尔夫球杆所需要的配件,其余被雇佣人员则在上述窝点生产组装、贴标生产带有“Callaway”“Taylor Made”“PING”“XXIO”“Titleist”“PXG”“Cleveland”等商标的高尔夫球杆。    另外,除了采购、生产环节,“大哥”还考虑到了销售端,专门雇佣张某在网上设立“酷唯商品”淘宝店用于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高尔夫球杆,截止到案发销售金额已达221.3674万元

    2018年7月15日,成先生拿着从上述淘宝店买来的球杆,正兴高采烈地和朋友一起玩,朋友问买球杆花了多少钱,成先生说加上运费一共130元,朋友怀疑球杆是山寨货。7月17日,成先生意识到买了“山寨”球杆后便马上到所在地级市公安局报案。10月22日,东莞市公安机关对“山寨”球杆的生产和销售窝点分别进行查处,现场抓获“大哥”杨某及其雇佣的一众生产、销售成员,当场缴获假冒涉案品牌高尔夫球杆成品(价值约28.4577万元)、半成品、配件一批(价值约39.7753万元)及涉案电脑等物品一批。


 

    主犯被判4年有余,罚150万元

    东莞中院二审认为,上诉人杨某等一众制售团伙成员无视国法,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原公诉机关指控杨某等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但杨某所雇佣的其他成员系从犯,法院酌情对其减轻处罚;另外,杨某等人在庭审中均能自认其罪,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1月12日,东莞中院二审判决如下:主犯上诉人杨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而负责销售的张某则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万元。其余人员分别判处8个月到1年的有期徒刑,罚金2万到4万元。

    法官提醒:消费者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

    该案承办法官蒋小美提醒,作为市民,首先要以此为戒,拒绝一切制假行为,切忌因为小利益而锒铛入狱。其次作为消费者,要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购买商品时应当确认具有相应的知识产权,查看店铺是否有品牌授权。假若买到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公安局报案。

    知识链接:假冒两种以上商标、经营数额达15万元以上要重判

    根据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

 
 

更多相关资讯

对不起,暂时没有符合条件的资讯!

 

版权所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粤ICP备12069012号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7号 邮编:523008    总访问量:137125433人  当前在线:17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