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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葫芦案”,居然连交警都难辨是非?
发布时间: 2020/11/2 16:09:00 被阅览数: 7593 次 来源: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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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东莞
2019年8月16日12点45分,横沥镇康乐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伤者张女士描述,当时她驾驶两轮电动车沿康乐路最右侧车道由北向南正向行驶,行至事发路口时,与张大爷推着的自行车相撞。对于这个没说法,张大爷及其家属并不认可,坚持称并未发生碰撞,并且对张女士意外摔倒致伤的原因并不知情。
张女士一纸诉状把张大爷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伙食费等共计163186.92元,并承担诉讼费用。由于事发路段视频监控损坏,对事故起因及过程,双方也是各执一词。后经交警部门对事故调查结果进行复核,最终认为该交通事故原因无法查清。后经权威部门鉴定,事发时张女士所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刹车系统存在故障,两车也不存在碰撞、刮擦痕迹。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张大爷逆行进入绿化带缺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但不是必然原因。如果张女士车辆刹车系统没有故障或者避让措施得当,该事故或许可以避免。所以一审认定被告张大爷和原告张女士对本案事故应各承担一半的责任,张大爷向张女士赔偿各种费用79000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作为被告的张大爷不服,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二审过程中,张大爷与张女士双方依然各执一词,但均无法提供相应证据。
庭审结束后,法官黄宇齐从紧急避险角度、人道主义等角度出发,结合情理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思想工作,劝说双方各让一步。经过庭下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以张大爷支付张女士5.3万元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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