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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提起诉讼的条件及程序

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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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的规定

  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是指人民法院对立案、送达、财产或证据保全、交换证据、排期、开庭、评议、宣判、结案、执行归档等案件流程中的不同环节,进行全程规范化跟踪管理的活动。主要包括:审查立案、法律文书送达、庭前准备(含证据交换、财产或证据保全)、排期开庭、评议宣判、结案归档、督促管理。

  立案庭负责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的具体实施,部分原来由业务庭负责的工作改由立案庭来完成,如庭前证据交换,确定主审法官和跟案书记员,排期开庭等均由立案庭直接安排。法律文书送达则由跟案书记员与法警支队共同完成。凡在审限内未审结的案件均由审判长在审限届满前10天写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本庭庭长报院长审批,刑事、行政案件则向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请。

    立案流程管理实行立案庭统一管理与机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监督、积极配合、协调运作相结合的原则,目的是建立起立、审、执既互相分离,又互相配合,高效能动的审判管理体制。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0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