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东莞市华厦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该公司的重整程序。该案件是2020年东莞中院集中管辖破产案件以来审结的首宗预重整案件。原本因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全面停滞的华厦公司得以卸下16亿债务“涅槃重生”,同时,普通债权以高于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受偿,最大限度保护了广大债权人的利益,为优化东莞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2020年5月,东莞中院收到华厦公司最大债权人金益冠(东莞)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预重整申请,请求对华厦公司进行预重整。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及听证,华厦公司同意金益冠合伙企业的预重整申请,同时,意向投资人深圳市鸿泽峰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法院提交《意向投资函》。东莞中院破产审判团队经过多次调查和对华厦公司的现有资产审查,于2020年9月4日同意金益冠合伙企业的预重整申请。随后,华厦公司与主要债权人、意向投资人共同选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管理人根据申报的债权情况,制作了《重整投资方案》,并经过了债权人的表决通过。随着预重整工作的完成,2021年2月26日,金益冠企业向东莞中院申请对华厦公司破产重整。2021年3月12日,东莞中院裁定受理华厦公司重整一案。得益于预重整工作的顺利开展,华厦公司的重整程序进展顺利。2021年6月3日,东莞中院现场主持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了重整能够顺利进行,合议庭召开了多次的会议,讨论了《重整计划(草案)》的可行性,投资人的实力情况,以及华厦公司的目前资产状况、分析债权人可受偿的比例等情况。随着三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债权人高票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将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普通债权受偿率5.28%提高至重整计划的12.54%。
2021年9月,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和破产管理人的申请,东莞中院裁定批准华厦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投资人亦在规定的期限内将1.75亿元现金汇入了管理人监管账户,另有实物清偿的289470瓶白酒交到破产管理人处,管理人均按重整计划将现金和白酒分配给各债权人,结清了债务16.47亿元。至此,该预重整案圆满收官。
此次预重整案件,通过将庭外重组和庭内重组兼容并蓄,提升了庭内重组程序的精确度,大大节省了司法资源,提升了破产重整质效,不仅帮助破产企业重焕生机活力,亦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了良性的市场经济生态,是司法服务充分保障我市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典型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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