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通过竞争选任
破产预重整案管理人的公告
2025年2月27日,本院决定对东莞市瑞盈酒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盈公司)启动预重整(公司情况简介详见附件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瑞盈公司预重整案的管理人和备选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中介机构为已入选2024年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管理人,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二、申报中介机构提交《邀请函回执》(见附件二)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请于2025年4月7日17时前将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邀请函回执》邮寄至公告后附的通讯地址(以寄出时间为准),并在上述时间之前向本院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上述两文件的电子版,明确报名参加竞争。逾期未提交《邀请函回执》的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的,均视为放弃参与本次竞争。
三、提交竞争材料电子版。申报机构请于2025年4月14日15时前,将用于竞争材料编制成册,编好目录和页码,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本院提交电子版(PDF版本)。逾期未提交电子版竞争材料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竞争。各中介机构提交的电子版竞争材料,需统一以“某某机构竞选瑞盈管理人+联系人电话”作为发送的邮件名。如重复提交材料的,本院将以提交时间在后的文件内容为准。竞争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作方案》,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如果担任案件管理人,拟开展工作的思路、工作计划、工作流程、解决方案等;
(2)拟派出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常驻人员的规模,并附其姓名、执业证号;
(3)针对本次案件参与竞争的优势;
(4)管理人报酬方案。
2.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和专业水平:
(1)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年限及担任一级管理人的年限,住所地是否在东莞或者是否在东莞设立分支机构,机构的从业人数,其中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管理人名册时参加考试的人员和数量;
(2)中介机构管理人团队成员有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与破产审判和公司清算等文章的,或者有参与公开发行的与破产审判有关的书籍。
3.中介机构在执业情况:
2019年3月28日后,中介机构担任过重整案件管理人且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的案件数量和基本情况;担任过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和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成员且案件已办结的数量和基本情况。办理上述案件中有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动产复工复建、竣工验收、产权过户的应备注清楚并提供证明材料。中介机构认为办理上述案件有其他工作亮点可以一并备注和提交证明材料。上述办结的案件有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各地市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优秀案例的,或者有被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导的,提供证明材料。
4.2019年3月28日后,中介机构作为管理人或者清算组成员在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需一并说明并提交材料,不得隐瞒:
(1)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损害债务人、债权人利益的;
(2)破产财产管理出现问题,导致破产财产损失或贬损的;
(3)办案过程中没有勤勉尽责,拒不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监督的;
(4)工作处置不当,导致不良影响发生的。
四、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不得少于三家,不足三家的,则取消本次竞争选任管理人方式,转为随机方式。
本院在收到全部报名材料后,将初步审查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一项列明的条件。如果报名本次竞选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在十家以上的,将由评审委员会先行书面打分评选出前十名,并于2025年4月21日17时前通知前十名中介机构参加现场陈述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会前将组织各方抽签决定陈述顺序。
特此公告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及电话:叶毅萼0769-89811062;梁婷燕0769-89811514
电子邮箱:dgfysfwt@163.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西路187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
附件一:东莞市瑞盈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及希尔顿酒店项目简介
附件二:邀请函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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